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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企业优惠政策:
1、两免三减半: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经认定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前扣除)。
4、注意:同时具有双软企业资格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司,可以选其中一项更优惠的税收政策执行,不叠加执行,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其他优惠政策:
1、优先安排研发项目,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
3、软件出口纳入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范围,并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
4、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